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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09-07浏览量:

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黔教学发〔2011〕44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精神。为树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先进典型,激励在校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引导他们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今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黔教学发〔2011〕341号),评选表彰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经各普通高等学校评选、公示、推荐等程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决定对贵州大学李学先等753名“三好学生”、贵州师范大学莫馨蕊等252名优秀学生干部、贵阳医学院医学检验系医学检验专业2009级本科班等55个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省教育厅为受表彰的个人发放100元、集体1000元的奖金,同时还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牌。学校可根据情况召开表彰会颁发奖金和奖品以资鼓励。

这次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是我省普通高校学生和班集体的优秀代表,集中体现了当代大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受到表彰的同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优良的道德品质,学习刻苦,深入实践,甘于奉献,成绩优异,积极承担各项社会工作,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受到表彰的先进班集体,有积极上进、团结友爱、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术科技、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

希望我省普通高校广大学生和班级以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为榜样,始终按照党指引的方向,切实把爱国主义作为高扬的光辉旗帜,把勤奋学习作为人生进步的重要阶梯,把深入实践作为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把奉献社会作为不懈追求的优良品德,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党和国家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积极推动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践行者。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取得更大的成绩。希望各普通高等学校大力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贡献。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