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1浏览量: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6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并开展了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6年5月11日—5月15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直接或拨打电话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电话:0851-85900826;0851-8412969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5月9日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51-85900826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电话:0851-8680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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