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并开展了2023年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严格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对2023年申请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评审。
现将教育厅终审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直接或拨打电话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0851-8590082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