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团委:
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激励学生不断进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现开展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优入党和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操行表现、学业表现、创新与社会实践表现三大方面,成绩的构成及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评分=操行表现评分(满分40)+学业表现评分(满分50)+创新与社会实践表现评分(满分10)
三、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要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尤其是各系要做好基础性工作,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各系党总支要认真按照《贵州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将测评工作作为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使学生通过测评受到教育,得到提高,有所进步,使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成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办法。
四、2010级学生毕业在即,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涉及归档,请各系于5月25日前完成之后到学生处审查盖章归档。对于2011级和2012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最迟9月20日前完成。
五、各辅导员自行到学生处领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六、为了便于操作,请参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程序》(附件一)、《贵州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扣分对照表》(附件二)。
附件一: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程序
附件二:贵州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扣分对照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