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2浏览量: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初审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5月15日—5月19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直接或拨打电话向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851-85900826;0851-8412969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2日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51-859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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