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3]13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评选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
二、评审标准: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三、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四、关于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按上述规定实行。同时,经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贫困的学生才可以申请参加评选。
五、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190名,按比例分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