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黔财教[2013]13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二、评审标准: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三、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
四、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7名。各系推荐2名,经校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后择优7人为候选人上报,未选上的5人,如果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