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厅安排,结合实际,现将我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评选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
二、评审标准: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三、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四、关于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按上述规定实行。同时,经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贫困的学生才可以申请参加评选。
五、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215名,按比例分配如下:
| 序号 |
系别 |
老生总人数 |
名额 |
| 1 |
经管系 |
1675 |
71 |
| 2 |
工程系 |
1054 |
45 |
| 3 |
商贸系 |
734 |
31 |
| 4 |
信息系 |
879 |
37 |
| 5 |
能源系 |
432 |
19 |
| 6 |
艺术系 |
270 |
12 |
| |
合计 |
5044 |
215 |
六、严格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报送材料,要求学生审批表用打印稿,各系初审名单电子版发邮箱765734505@qq.com。具体内容在共享下载。
七、报送材料顺序: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八、报送时间:2015年10月20日。
附件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