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现把补充通知如下:
1、《扶贫手册》和资助对象名单是审核的重要依据。《扶贫手册》由扶贫部门制作发放,须加盖县级扶贫部门公章,资助对象必须是手册中的家庭成员。资助对象名单由扶贫部门提供给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我校所需资助对象名单由省资助办提供。我校审查时,将把两者对照审查,确保一致。申请资助人员所持《扶贫手册》不规范或无《扶贫手册》的,将不予受理。
2、资助对象因兄弟姐妹同时申请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交《扶贫手册》原件审查的,可提交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公章的《扶贫手册》复印件,由县级扶贫部门在复印件上说明原因,我校可据此受理。
3、我校受理审核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材料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
4、对无《扶贫手册》等原因而未及时申请的资助对象,可于2016年春季学期开学时补提出申请,届时我校将按规定程序再次组织受理,将其作为第二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系到时等候最新通知安排。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