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给予荣程宇等四人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学处字[2021] 4号)和《关于给予龙新昊警告处分的决定》(学处字[2021] 6号),结合《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1)项“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停发助学金”规定,经研究决定,停发龙新昊(学号201900310119)和刘关雨(学号201903030310)两名同学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特此公告。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51-8590082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