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正确评价辅导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和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黔职院字[2010]5号)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辅导员月量化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 辅导员月工作量化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具体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第五条 辅导员月工作量化考核内容主要是辅导员全年综合表现出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德”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奉献精神和育人意识等;“能”主要包括说服教育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勤”主要包括事业心、出勤率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成效;“廉”主要指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等。
具体考核指标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工作表现与工作态度。
(2)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深入情况、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班级例会情况、突发事件上报处理情况、工作总结及博文撰写情况等。
(3)学生工作管理情况——文明寝室建设情况、学生违纪情况、学风和班风情况。
(4)其它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情况、谈心谈话情况、各类评优评奖情况、学生帮困助学情况及其它临时任务完成情况。
辅导员量化考核指标见附件一。
三、考核方式和结果
第六条各学院于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以学院为单位,将《谈心谈话记录表》、《班级活动记录表》等支撑材料交党委学生工作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查核算并对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月考核情况是各学院对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 辅导员月考核指标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不达标的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进行约谈,辅导员因不达标被约谈三次者建议调离辅导员岗位,按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其年度考核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1)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2)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3)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4)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5)未完成学院或党委学生工作部交办任务,造成恶劣影响。
四、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开始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月考核量化表(非毕业班)
2、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月考核量化表(毕业班)
3、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月考核量化汇总表(非毕业班)
4、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月考核量化汇总表(毕业班)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1日